為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規定,從嚴格自我約束、規范職務行為出發,本人作出以下承諾:
1.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定理想信念,嚴格遵守黨章,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教育招生考試重點工作,推進教育招生考試綜合改革,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招生考試。
2.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不安排、不接受超標準公務宴請;不參加同城公款吃喝;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
3.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不在私人會所和高消費娛樂場所進行消費;不參與賭博活動。
4.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
5.不超標準占用或違規裝修辦公用房。
6.不公車私用;不超標準配置或違規裝飾公務用車;未經批準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
7.不在干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評先評優、教育招生考試等工作中說情打招呼。
8.不使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和服務對象轉嫁應由個人承擔的非公務活動費用;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商品或服務;不違規接受或贈送現金、貴重物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9.不在操辦本人或子女的婚嫁、家庭成員的喪葬事宜時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或收受其禮金;不參加非近親屬的婚嫁喜慶活動。
10.不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物資采購、不違反規定干預教育招生考試考生資格審查、成績管理、志愿填報、考試違紀處理、招生錄取、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不擅自發布考試、考生信息。
以上承諾,自覺遵守,并接受組織和廣大干部群眾監督,如有違反,愿依紀依法接受處理。
承諾人:
2014年8月